張掖市人社局機關本級2023年部門預算說明
索引號
620700059/2023-00010
文號
關鍵詞
支出;公共預算;人力資源;仲裁;勞動;負責;預算;撥款;情況表;人才交流
發布機構
市人社局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責任部門
局辦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1-19 09:45:50
是否有效

市人社局機關、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市勞動爭議仲裁院財務沒有分開核算,此預算公開為三家單位數據。

一、單位職責

1.局機關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配套政策和各類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縣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3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市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人才選拔培養、開發使用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5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法規,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落實職稱制度改革政策,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加強企業人才隊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協調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6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7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事業、企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實事業、企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8依照組織法規定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辦法,承辦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并組織實施。

9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0擬訂相關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上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工作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11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負責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12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指導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

13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職能職責

依據國家、省上相關政策,負責制定全市人才交流和人才市場建設的政策規定,指導各縣區人才交流機構和人才市場建設。全市各類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組織開展人才交流洽談、人才政策咨詢、人才智力技術引進以及專利技術和發明成果的推廣、轉讓等中介服務。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組織開展各類流動人才人事代理業務。受人事局(人社局)委托和根據市場需要,組織開展各類人才的培訓。負責受理和組織開展各類流動人才爭議仲裁。負責全市農村鄉土人才的開發與管理、非國有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評聘工作。負責協調、開展河西五市間的人才交流等中介服務。承辦市人事局(市人社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職能職責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勞動人事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依法受理、調解、仲裁轄區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參與調解和仲裁涉及勞動人事的突發事件、群體事件和重大案件。負責全市人事勞動仲裁員的培訓工作和市本級仲裁員的考核、聘任工作。指導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及市內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開展工作。承辦上級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授權和交辦的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市人社局機關內設13個科室: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規劃統計科、就業促進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工資福利科(市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與農民工工作科、養老失業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勞動關系科、調解仲裁與監察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科。現有職工35名。

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內設5個科室,分別是:綜合科、人力資源市場科、人才交流科、人事代理科、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見習指導科,現有職工9名。

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現有職工4

三、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3年收入預算915.38萬元,比2022增加137.08萬元,增長17.61%,主要原因是單位人員及工資標準調整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15.3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3年支出預算915.38萬元,比2022增加137.08萬元,增長17.61%,主要原因是單位人員及工資標準調整增加。其中:財政撥款安排的支出915.38萬元。包括(按本單位各項經費支出科目列示):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13.18元;

2、衛生健康支出51.99萬元;

3、住房保障支出50.22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情況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915.38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915.38萬元,比2022增加137.08萬元,增長17.61%,主要原因是單位人員及工資標準調整增加。其中:人員支出預算754.95萬元,公用支出預算130.3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30.07萬元。

(二)項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0萬元。

、單位一般性支出財政撥款情況

1.因公出國(境)費、車輛購置費,由市級財政統一安排,根據部門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按程序撥付部門單位使用。

2.公務接待費3.4萬元,與2022相同。預計接待22批次,200人次。

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公務用車輛保有量0輛。

4培訓費0.45萬元,2022年減少100元,原因是預算口徑調整,2023年只計算了公務員及參公人員培訓費用。

5.會議費0.4萬元,與2022相同。

6.機關運行費130.36萬元,較2022增加4.5萬元,增長3.2%。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工資總額增加,按比例計算的工會經費及福利費用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1、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23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相關表格為空表,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

2、非稅收入情況

2023年計劃征收62萬元。

3、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4.8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6.1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8.7萬元。

4.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上年末固定資產金額為4928.87萬元,其中:辦公用房903.93平方米。

2023年擬采購固定資產約14.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桌椅1.57萬元,臺式電腦3.3萬元,復印機4萬元,筆記本電腦2.6萬元,其他辦公設備3.03萬元)。

5、部門預算績效評價情況 

2023年預算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1,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915.38萬元。其中:組織自評項目1個,涉及915.38萬元,占部門預算安排總額的100%。

、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一般公共服務:指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財政管理活動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指用于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依據上確定的比例為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但軍事方面的耐用消費品和設備的購置費、軍事性建設費以及軍事建筑物的購置費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三公經費:是指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費。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八、附表

1.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2.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3.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4.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5.財政撥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7.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8.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安排情況表

9.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

10.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11.部門管理轉移支付表

12.2023年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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