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對象和標準
(1)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2)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以宿舍形式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
(3)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建設的標準,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綠色環保型住宅的要求,優選規劃設計方案,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充分考慮保障對象對公共配套設施的需求,做到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保障性租賃住房應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裝修標準參照公共租賃住房裝修標準執行。
2.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0%,由管理運營企業擬訂,報市價格管理、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批準。租金實行動態調整,每年審核。
3.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產權管理
保障性租賃住房堅持 “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投資者權益可以依法轉讓。
(1)政府投資建設、土地用途轉換配建以及在商品房開發項目中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有權歸政府所有;
(2)企事業單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有權歸投資人所有;
(3)利用非居住存量房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有權歸原房屋權屬單位。
4.如何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公交、環衛、家政、快遞人員等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無房新市民、青年人供應。
(1)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申請人具有張掖市縣區戶籍或居住證;②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申請地無住房。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①申請家庭已在申請地簽訂住房購買合同的;②申請人或其配偶在申請地已購買房改房、集資房、安置房、經濟適用住房的;③申請人或其配偶在申請地已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的。
(3)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按以下流程進行:①申請人向所在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申請;②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進行審核,確認保障資格。
(4)申請人保障資格確認后, 選擇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項目。